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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共财政的法理基础看财政工作的学法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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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开展普法教育、提倡学法用法由来已久,这种应用学习制度对于提高我国行政水平、依法执政、维护社会稳定和谐起到了积极作用。相对于一般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财政部门代表政府对公共财政施行分配行为,因而在政府部门序列中处于较为强势的地位。正因如此,
作者 梁晓花
出处 《山西财税》 2010年第2期37-3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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