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近,一位当律师的同学给我讲述了一个由他代理的法律援助案件,案情是这样的:一个乞丐被发现死在地下通道,路人报案后警方尸检发现系钝器击打头部失血过多致死。由于死者的身份无从知晓,公安局发出了认领尸体的通告和凶手通缉令。不日,另一个乞丐来自首,说他在地下通道打死了个乞丐。命案这么快告破,办案人员非常高兴,立刻录了口供,提请检察院批捕,检察院遂向法院提起公诉。由于被告人说自己从小乞讨没有名字,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0年第3期78-79,共2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