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公司收购中,律师的尽职调查报告,已经成为客户决策或审批机关审批前的必备法律文件。笔者将在公司收购中对律师尽职调查的理解整理形成本文,与读者共同探讨。一、尽职调查的概述尽职调查(Duedeligence),又称谨慎性调查,是国外律师事务所进入中国后,向中国输入的一个执业概念。就公司收购而言,一般是收购方与目标企业(包括目标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后,由收购方对目标企业或由目标企业(包括目标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收购方进行现场调查。
出处
《发展》
2010年第3期64-65,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