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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员医保关系可跨省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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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出台了《流动就业人员基泰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根据规定,从2010年7月1日开始,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
出处
《中国卫生》
2010年第2期9-9,共1页
China Health
关键词
医保关系
流动人员
转移
流动就业
社会保障部
医疗保障
人力资源
个人账户
分类号
R197.32 [医药卫生—卫生事业管理]
R531.301 [医药卫生—内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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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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