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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员医保关系可跨省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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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出台了《流动就业人员基泰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根据规定,从2010年7月1日开始,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
出处 《中国卫生》 2010年第2期9-9,共1页 China Heal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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