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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试行)》第63条规定:“任何运动员、官员、俱乐部(球队)代表自己或第三方向中国足球协会有关机构、官员、运动员、俱乐部(球队)等提供、许诺或给予不正当利益.企图促使其违反中国足球协会规定,将受到下列处罚:(1)运动员:停赛;(2)官员:禁止从事任何与足球有关的活动;(3)俱乐部(球队):降级。”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0年第2期51-51,共1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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