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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撬占他人房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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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甲某为乙村打井,乙村因无力支付打井施工款,经协商,乙村村委会以自建3套小产权楼房抵作施工款,甲某同意。乙村村民丙某因未分得本村小产权房.借机撬锁入住甲某未使用的一套小产权房.后经甲某多次交涉,丙某毫无腾房之意.且占房已达数月有余。
作者 侯宪忠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0年第2期71-71,共1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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