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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责任原则”审结流浪狗伤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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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时下不少市民热衷于饲养宠物,而宠物伤人事件也屡见不鲜。一旦被无主的“流浪狗”所伤,该由谁承担赔偿责任,成为困扰受害人的一道难题。最近,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运用“危险责任的归贾原则”,判决了一起流浪狗在居民小区内咬伤人的索赔官司。
作者 孟亚生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10年第5期38-39,共2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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