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法修正案(七)》的个别修改体现了立法对"以宽济严"思想的回应,其对民生问题的关注以及对民生诉求的积极回应,充分体现了民意,有力地彰显了我国刑法的人文关怀。从总体而言,《刑法修正案(七)》仍呈现出明显的入罪化和重刑严惩的倾向,过分夸大刑法的功能,配套法律不健全等问题也依然存在。立法者应尽量做到从理念到技术保持法的稳定性与回应性之间的平衡,实现"刑之轻重、罚之宽严"的帕累托最优。
出处
《新疆社科论坛》
2010年第1期46-49,共4页
Tribune of Social Sciences in Xinjiang
基金
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项目编号:08SJD8200025)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