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人文本"的价值理念必然要体现在我国即将制订的民法典之中。人格权是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在民法典中体现人格权的重要性是当前民法界的热点问题。通过探究《论语》一书,会发现,早在先秦时期孔子已经开始关注人类自身的发展,孔子的"人文精神"在《论语》中得到彰显。民法中的人格理论通过"仁"得以表现,而孔子的"仁"又通过"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和"中庸之道"得到实践。
出处
《重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8期81-85,89,共6页
Journal of Chongqi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