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未来开征物业税已经成为我国税制改革的必然方向。文章运用西方经济学家提出的税率和税收之间函数关系的模型即"拉弗曲线",分析得出我国房地产交易环节的流转税和所得税税种过多、税率过高,已进入拉弗禁区。目前房地产保有环节的税种过少,税率较低,可以开征房地产保有阶段的税种—物业税。对个人住房征税是物业税的税制设计中难度最大的部分,由此带来的家庭税负尤其敏感。对房地产拥有所有权的个人在规定年限内每年征收物业税,从而使房地产购买者的持有成本增加,文章运用供求均衡的分析方法,得出物业税的开征将使房地产市场有效供给量增加、无效需求量减少,抑制房价泡沫,实现房地产市场供需结构的理性回归。文章以哈尔滨为例,对个人住房征收物业税税负进行测算,设定了相关参数,运用统计分析法测算中等收入家庭在不同税负下相应的税率变化。最后,从居民家庭税负变化角度,提出对个人住房征收物业税的具体实施时间及步骤。
出处
《会计之友》
北大核心
2010年第7期90-94,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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