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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贿赂后又借款给行贿人应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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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刘某所在的某国有公司准备筹建一座综合楼.某建筑公司经理仇某闻讯后为承建该工程到刘家送上3万元现金,提出要刘某予以“关照”。刘口头表示将会给予照顾并收下此款。当年5月份.刘某代表本公司与仇某所在的建筑公司签订了承建综合楼工程协议书。不料两个月后刘某调离,
作者 王威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0年第4期70-70,共1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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