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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审理的“爱女争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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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方是能够为女儿提供良好教育条件的儒雅父亲,一方是可以更好照顾女儿生活起居的慈爱母亲。当他们的爱情走到尽头,双方为女儿的抚养权归属相持不下时,女儿自己的意见就成了影响最后结果的关键因素。
出处 《法律与生活》 2010年第6期42-43,共2页 Law & 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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