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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的哪些财产不可用作抵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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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民的财产不可用作抵押物的主要有: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3、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4、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5、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总的说来,农民可将房屋及其土地使用权抵押,但是不得以宅基地及宅基地上的房屋抵押;可以“四荒”地的土地使用权抵押,但是不得以耕地、自留地、自留山抵押;可将乡(镇)、村企业以其厂房等建筑物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但不得单独将厂房抵押,也不得单独以厂房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抵押。
出处 《致富天地》 2010年第1期41-4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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