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降低海上运输风险,保证海上人命安全,我国目前迫切需要建立起规范高效的海上搜救机制。虽然我国已经于1985年加入《1979年国际海上搜寻救助公约》,但国内在海上搜救方面的法律尚属空白。同时,搜救中心权威性仍显不够,搜救力量分散,体制不顺,大大制约了搜救事业的发展。针对上述问题,建议尽快将1979年国际海上搜寻救助公约转化为国内立法,同时,整合目前比较分散的海上力量,借鉴美国海上警卫队的模式,统一我国的海上力量,建设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海上搜救新体系。
出处
《黑龙江科技信息》
2010年第5期93-93,共1页
Heilongjiang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