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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驳回起诉的司法规制与立法重构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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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驳回起诉,是指受诉法院在对原告请求对其权益给予司法保护的起诉立案以后,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而以书面裁定的形式作出的,旨在终结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的程序性裁判行为。[1]在民事司法实践中,由于我国民事诉讼法未对驳回起诉的适用条件下单独作出明确的规定。
作者 黄学忠
出处 《重庆行政(公共论坛)》 2009年第5期61-64,共4页 Chongqing Administration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

二级参考文献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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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引文献208

引证文献3

二级引证文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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