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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在服务新农村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基于“服务大局”法治理念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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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当前的具体的大局,检察机关要明确自己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立足本职履行职能。严厉打击涉农刑事案件,努力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认真履行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责,严肃查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充分发挥诉讼监督职能,营造农村良好法治环境;切实履行法制宣教职责,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法制建设;积极配合地方党委政府,主动参与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从而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个当前的具体的大局。检察机关还应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从而提高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局的能力。
作者 陈俊
出处 《中共银川市委党校学报》 2009年第4期59-61,共3页 Journal of the Yinchuan Municipal Party College of C.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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