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集体林权制度虽然历经数次变革,但是产权不明晰、经营主体不落实、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等问题仍普遍存在,广大农民没有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经营主体,集体林地没有成为农民所掌握的生产资料,集体林业更没有成为农民就业增收的重要载体。为了进一步解放和发展集体林业生产力,发展现代林业,增加农民收入,建立生态文明,党中央、国务院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十分重视,2008年6月8日,正式颁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出处
《浙江林业》
2009年第B12期34-35,共2页
Zhejiang Forest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