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价值类型》)实施以来,资产评估中价值类型的选择,在实践中越来越受重视。笔者连续3年参加吉林省资产评估协会组织的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发现前两年的评估报告中价值类型几乎为千篇一律的“市场价值”,而在2009年的评估报告中,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类型的运用增多。但对《价值类型》的理解不准确,进而导致价值类型运用不当、披露不充分等问题,仍普遍存在。
出处
《中国经贸导刊》
北大核心
2010年第4期57-58,共2页
China Economic & Trade Heral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