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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二周”非彼“二周”——《过秦论》中一则注释的补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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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笔者在讲授粤教版《语文》必修4的《过秦论》一文时,有学生对“振长策而御字内,吞二周而亡诸侯”一句中的“二周”这个注释提出疑问。认为秦始皇“奋六世之余烈”,也不可能是吞并历史上的“西周,东周”两个朝代。
作者 陈启宏
出处 《语文月刊》 2010年第1期66-6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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