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代各国反垄断法是工业经济时代的产物,重在规制以垄断为核心的各种危害竞争的行为或状态,维护工业经济条件下市场竞争的充分与自由。但知识经济的兴起和发展,使社会的经济结构和经济增长方式发生了根本变化,与经济具有密切关系的反垄断法也因此遇到了许多与工业经济时代完全不同的新问题,主要包括:市场份额与"其他因素"在垄断力认定中的作用需重新评估;结构主义与行为主义的控制方法在新经济形态中需重新选择;本身违法原则与合理分析原则的适用范围在技术创新的考量中受到质疑;对传统垄断的宽容和对新型垄断的关注引发反垄断法制度创新需求。
出处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2010年第1期116-122,共7页
Journal of Gansu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Institute
基金
2006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知识产权垄断法律控制研究>(项目批准号06BFX04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