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影院”时代声画必须记录在胶片上.必须通过放映机投到银幕上才能观看。这过程需要复杂的、而且体积庞大的机器专业化地实施.所以“影像载体”和“影像投放”两大壁垒能够保证每一个消费行为都必须得到节目权利人授权允许、都能为节目权利人带来利润.透过影院这个枢纽实现产业各部门劳动价值.推动再生产。技术进步使消费者在声画质量达到一定标准情况下.将节目的载体买回去在合适时间单独消费成为可能。这是一种新的、“非影院”消费模式。“非”给电影产业带来至少四个深刻的变化(“非”的商业特征):
出处
《中国电影市场》
北大核心
2010年第3期43-45,共3页
Chinese Film Mark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