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9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这既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自我约束、自查自律提供了明确标准,又为党组织教育、管理和监督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提供了依据,对于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促进国有企业科学发展、保障职工群众合法权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帮助广大读者特别是国有企业深入贯彻落实《若干规定》,我们从本期起陆续刊发有关重要问题的解读文章,供学习参考。
出处
《中国监察》
2010年第4期57-59,共3页
Supervision in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