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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年不能“公贺新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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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年年过节话廉洁,年年难过廉洁节。借逢年过节请客送礼拉关系,节日往往成为不廉行为的多发期。因此,笔者在此提个醒,不仅要过好年节关,更要把好“廉洁关”,特别不能拿公款送礼和吃请,把过年当成了“公贺新春”。
作者 王涛
出处 《今日浙江》 2010年第3期7-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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