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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法高检明确互联网、手机传播淫秽信息所适用法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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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自2010年2月4日起施行。
出处 《中国电信业》 2010年第3期80-80,共1页 China Telecommunications Tr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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