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修辞学与传统法律方法论没有太紧密的关系,甚至以形式逻辑为主要方法的法律方法论还排斥在法律应用中的修辞。但是自从非形式逻辑研究兴盛以来,法律修辞学的地位迅速攀升,并且促生了法律论证方法向纵深发展。在很多学人看来,法律论证的方法属于法律解释学的最新发展,是一种新的超越涵摄理论的解释方法。法律修辞学以及法律论证理论,迎合了能动司法的需求,使法律解释的开放性进一步得到张扬。法律修辞对法治建设来说具有正负两个方面的作用,而在本文中我们主要叙说了他的正面作用。
出处
《西部法学评论》
2010年第1期1-6,共6页
Western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