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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能否“明媒正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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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小产权房”,简单地说就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不能取得正式房屋产权证的房屋。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63条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2007年6月18日,建设部发布《关于购买新建商品房的风险提示》,明确要求“城市居民不要购买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对于农村集体土地的使用进行了明确的限制,农村宅基地是不可以随意进行买卖和转让的。城镇居民是不可以购买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的,农村宅基地的转让仅限于本农村集体成员之间。
出处 《农村农业农民(下半月)》 2010年第2期50-50,共1页 Country Agriculture Farm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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