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学理论将文学本质直接界定为"社会意识形态",是不准确、不科学的。造成这种状况并延续至今,与早期经典著作翻译上发生的误译有关。多年来,文学理论上讲文学是一种"意识形态",其实指的多是一种"社会意识形式"。这可以从译文的前后对照中得到证明。"社会意识形式"和"意识形态"是两个有区别也有联系的概念,不应混用。从唯物史观考察,只能说文学是一种可以带有意识形态性的审美社会意识形式。这一点,从西方文论史资料和国外文学理论教材中也可以分析出来。只有恢复文学本质是审美意识形式的界定,才能真正焕发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的活力。
出处
《社会科学战线》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3期212-222,共11页
Social Science Fro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