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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模式的立法选择——以法经济学和法社会学交叉为视角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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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现行法律将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模式规定为“合同生效设立”。对此,学者之间存在着争议,部分学者主张“合同生效设立”,部分学者主张“登记设立”。由于家庭承包地流转的封闭性,也由于乡土农村“熟人社会”的特质,与“登记设立”的设立模式相比较,“合同生效设立”的设立模式更具有公示效果,其实施成本也更低。因此,我国未来农地立法应沿袭现行法律的规定。
作者 郭继
出处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期136-143,共8页 Journal of Anhu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05JZD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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