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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责权利的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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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校长能否在实际工作中承担起应有的责任、充分行使职权并且获得合理的利益等问题,关系到校长能否对学校进行有效的领导,关系到校长负责制能否得到很好的实施。我国义务教育阶段校长负责制历经二十几年,在中小学校管理中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但现有的理论或法律对校长责权利的描述是概括性的,较为宽泛和模糊。目前,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校长承担的责任是无限的.而行使的权力是有限的,所获得的利益与校长的权责是不相称的。笔者认为造成这种现象主要是因为教育法制的缺失,现行教育管理体制僵化以及经济方面的制约。要让校长的责权利相对应,就需要转变教育行政职能,加快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保证校长的权力,促进校长负责制的落实,
作者 熊伟
出处 《中小学校长》 2010年第1期40-43,共4页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 Principa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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