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房地产业属于强"拉动作用"、弱"带动作用"行业,而并非关联度高、带动力强的行业;一个行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包括"行业增加值"和"行业整合能力"两部分,单纯用增加值法分析房地产业对GDP的贡献存在较大缺陷,从支出法国民经济核算的角度分析房地产业对GDP的贡献是比较科学的;投入产出分析法中的带动系数法可以用来分析房地产业对其它行业的影响,但诸多学者对该系数的使用和解读是错误的;房地产业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以及房地产业在国家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共同决定了房地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支柱地位。
出处
《中国房地产金融》
2010年第1期19-24,共6页
China Real Estate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