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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仲裁制度比较优势探讨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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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仲裁机构面对民商事审判在新形势下的挑战,必须充分发挥商事仲裁的制度比较优势,才能维系商事仲裁的生命力并促进商事仲裁的进一步发展。仲裁机构应树立和强化商事仲裁的服务意识,培养一支适应商事仲裁服务需要的专家仲裁队伍,在程序方面更多地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在一裁终局的制度下真正实现仲裁的公正、高效。
出处 《求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期138-140,共3页 Seeker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 1吴光明.《论政府采购法第85条之1第2项之「先调后仲」机制》[J].台湾法学丛刊,2008:48-48.
  • 2王胜明.《仲裁的生命力是什么》,载《人民法院报》2008年2月19日,“理论与实践”版.
  • 3刘俊,吕群蓉.《论仲裁庭组成与仲裁之价值》,载《仲裁研究》第十辑,第19页,法律出版社2007年1月第1版.

同被引文献118

引证文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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