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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地方政府禁烟策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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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06年9月光绪发布禁烟令,全国各地都积极响应,并针对地区实际制定了禁烟措施和禁绝时间表。当时采取的措施主要有:成立戒烟机构,设立鸦片专卖机构,限制吸食者,清查鸦片存量,严厉打击种植者,实行中央财政统税政策,积极参与国际禁烟事务。这些措施的实施取得了比较好的成效,反映了清末禁烟运动是富有成效的清末新政的内容之一。遗留问题是出现了吗啡和可卡因通过走私大量运入的新问题,成为新政府禁烟的难题。
作者 周妤
出处 《求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期214-216,共3页 Seeker
基金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项目编号:2009045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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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2

  • 1郭大松,张志勇译.《中国海关十年报告(1902-1911)选择--清末禁烟运动2史料》,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史资料编辑部.《近代史资料》(111),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21,110,91,96,119,97,98,96,95,91,92,93,92,94,92,94,97,102,104,109,123,106,97,101,99,99-100,110,111,112-113,92,92,107,121,118页.
  • 2郭嵩焘.《奏请禁烟第二疏》,葛士浚.《皇朝经世文续编》卷十三《治体四·治法下》(1888),上海广百宋斋1891年刊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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