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犯罪方式的组织化、隐蔽化和智能化的发展趋势,秘密侦查日益成为公安机关控制和打击犯罪的有力武器,但秘密侦查的运用,也对公民的隐私权等合法权利构成侵犯,从而引发刑事诉讼领域犯罪控制与人权保护之间的冲突。在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大背景下,一方面,要充分认识到运用秘密侦查手段是转变犯罪控制模式的现实需要,是提高侦防效率的客观选择,符合法益权衡的法理基础要求;另一方面,也要看到秘密侦查行为对刑事司法制度带来的负面影响,表现为对公民隐私权的威胁,对公民其他诉讼权利的侵犯,对刑事司法伦理的挑战等。因此必须用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理念对秘密侦查行为进行法律规制。首先加强专门立法;其次建立司法审查制度;再次加强当事人权利保护,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在法律的规制下不受侵犯。
出处
《公安研究》
2010年第2期45-51,共7页
Policing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