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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调整不足5年全额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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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出处 《时事报告》 2010年第1期6-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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