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保补贴,是福建省为鼓励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支持就业困难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出台的一项积极就业政策。早在2009年初,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联合下发《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闽财社(2009]18号)规定,对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出处
《就业与保障》
2010年第2期47-47,共1页
Employment and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