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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石油石化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探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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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税务总局对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涉及的适用对象、项目范围、费用范围、报送资料以及企业集团研发、委托和合作研发等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为充分利用此项优惠政策,石油石化企业财务部门应注意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加强企业内部协调,在项目立项、实施、验收等环节积累资料,力争在项目范围方面使大部分研发项目都能纳入加计扣除范围;二是加强与地方税务部门的沟通,力争使研发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都能够得到加计扣除;三是应努力实现集团总部组织的研发项目费用按受益对象在成员企业间进行分摊;四是委托外部机构完成研发项目时,应明确要求对方按时提供费用发生情况。
出处 《国际石油经济》 2010年第2期63-66,共4页 International Petroleum Econom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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