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授权行为无因性理论与表见代理制度存在功能性重叠。授权行为与其基础法律关系可以区分开来,但不应当无因化。授权行为无因性理论之结构简单、僵化,无法将恶意及有过失的相对人排除在保护范围之外,导致价值实现的偏离,也不能彻底排除内部关系对外部关系的影响力,只能在有限的范围内粗糙地实现保护信赖之任务。表见代理制度则是直接围绕信赖保护问题本身来进行制度设计,其法律构造极具弹性,容有进行价值衡量的必要空间,故应废弃授权行为无因性理论,而采授权行为有因构造加表见代理的制度框架。
出处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期109-114,共6页
Tribun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基金
200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
项目号为08BFX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