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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慎性原则与会计职业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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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施行,总体上看新准则的整体适用性提高了,且加大了会计专业判断的难度。企业能否正确理解并准确实施,关系到准则的制定及实施目的能否得到实现。《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二章第18条规定:“企业对交易或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当高估资产或收益、低估负债或费用。”《企业会计制度》第11条第12项规定:“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和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不得计提秘密准备。”这是《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
作者 李春妮
出处 《中国农业会计》 2010年第2期32-33,共2页 Chinese Agricultural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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