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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修正”事故现场图 责任认定书不能被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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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9年1月1日,王某在江苏省海安县境内驾驶小客车途经新204国道设有施工期间禁行公告标志的禁行路段由南向北行驶,遇薛某驾驶二轮摩托车载妻子吉某由北向南行经此处,双方会车时均未减速靠右行驶,两车相撞。王某所驾小客车与中心隔离护栏相碰撞,薛某、吉某跌倒受伤,双方车辆及隔离栏、绿化带受损。事故发生后,薛某被送入医院救治,于2月27日出院,共花费手术费、住院费等9万余元。
作者 钱军 沈巧林
出处 《道路交通管理》 2010年第2期69-7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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