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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用户侵权应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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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9年12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入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出处 《计算机安全》 2010年第2期76-76,共1页 Network & Computer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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