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节能自愿协议是目前国际上应用最多的一种非强制性节能措施,它可以避免政府强制性措施的低效率和高社会成本,并以其非强制交易性易为企业所接受,是环境法公众参与原则的具体体现。既然节能自愿协议是一种新的更有利于节能减排目标实现的环境政策工具,就应该考虑借鉴和采用这种工具,使之服务于我国节能减排的要求,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节能减排工作格局。
出处
《中国高新技术企业》
2010年第6期93-96,共4页
China Hi-tech Enterprises
基金
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法学会联合立项课题(项目编号:2009NB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