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尽管该法确立了农民工在劳动关系中的主体地位,规定了其享有与其他劳动者同等的权利……但是长期以来,由于其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一定的社会原因,在现实生活中,农民工的权益仍时常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这不仅意味着《劳动合同法》在执法过程中的失灵,另一方面也不同程度地增加了社会的诸多不和谐因素。因此,如何更加有效地保护好农民工的权益成了执法部门和社会亟待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基金
本文系2009年度安徽省高等学校省级优秀青年人才基金立项项目的阶段性成果之一(编号2009SQRS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