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6年1月,在珠海市香洲区一名魏姓女雇主家做保姆的蔡敏敏爆出被雇主长达五年的虐待而轰动全国。这不禁引起我们的思考:难道保姆在为他人提供服务的同时,自己的人身权就处于真空的、没有法律保护的状态吗?据调查,北京10%保姆遭遇雁主性骚扰;一半“小保姆”每天工作超过10小时……为什么劳动法在积极保护劳动关系的同时,却把家政服务业置之度外?保姆的权利单单靠民法的保护,足够吗?而且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的通过,立法界和学界已经转而开始重点关注和讨论劳动合同,对雇佣合同的关注程度大大降低。面对立法上的缺失,实践中的混乱和理论上的不足,我们仍有必要对雇佣合同制度做更深层次的研究。文章将从劳动关系、雇主、劳动者的方面来探讨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