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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小小区”自管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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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纵观国内外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模式,大致有两种,一种是委托专门的物业服务企业或物业职业经理人进行物业管理,笔者将之称为“委托代理制”;另一种是业主自行管理,笔者将之称为“自主管理制”。我国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给出物业管理的定义为:“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出处 《现代物业(新业主)》 2010年第2期87-89,共3页 Modern Property Management.New onstr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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