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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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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物权法》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七十条明确地阐述: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作者 朱大晖
出处 《现代物业(新业主)》 2010年第2期116-117,共2页 Modern Property Management.New onstr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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