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待中国传统的四要件犯罪论体系(犯罪构成理论),存在着"在坚持这一体系的前提下予以完善"和以德日的三阶层体系加以改造的"推倒重来论"之间的激烈争论,其中前一种观点对于后者进行了猛烈的反击。作为一个"推倒重来论"的倡导者,对于这种反击进行针锋相对的辨析和驳斥,会使自身的立场更为坚定、明晰。
出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2期10-15,共6页
Chinese Criminal Science
基金
司法部课题"重构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比较研究与路径选择"(项目编号06SFB3011)部分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