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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非刑事职权探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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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检察机关的非刑事职权是检察职权的组成部分,非刑事职权对于检察定位有着至为关键的作用,无论是定位于"法律监督"的我国检察机关还是定位于"法律守护人"或"政府律师"的域外检察制度,其对非刑事职权的规定都直接决定了检察定位的阐释。在西方主要法治国家检察机关或纯粹是作为政府律师的角色出现,或将检察机关偶尔当作咨议部门使用。我国检察机关非刑事职权是出于检察机关的理念定位而衍生出的非刑事职权,检察机关非刑事职权是证实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最为重要的论据。
作者 甄贞 郭兴莲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0年第4期10-13,共4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5

  • 1施鹏鹏.《法国检察制度》.樊崇义,吴宏耀,种松志主编.《域外检察制度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51-152页.
  • 2[苏]高尔谢宁著.《苏联的检察制度》.中共中央法律委员会编.新华书店发行,1949年版,第73页.
  • 3[苏]列宁.论“双重”领导和法制.《列宁全集》第33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第1版,第326页.
  • 4Vgl.Creifelds Rechtswoerterbuch,12,Auflage,C.H.Beck,sche Verlagsbuchhandlung Muenchen 1994.S.1094.
  • 5《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试行组织条例》(1949.12)第3条.

同被引文献6

引证文献1

二级引证文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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