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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县级驻京办全部撤销 1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溯。据悉,撤销驻京办事机构的工作要在《意见》下发后6个月内完成。《意见》明确规定,撤销地方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各类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其他行使政府管理职能单位以各种名义设立的驻京办事机构。
出处 《新经济导刊》 2010年第3期6-7,共2页 New Economy & Future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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