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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就业体检或不再查乙肝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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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日前就《关于进一步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今后人学就业体检或不再查乙肝五项。因职业特殊确需在就业体检时检查乙肝五项的,应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研究报告和书面申请,经卫生部核准后方可进行,用人单位不得以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聘)用、辞退或解聘劳动者。
出处 《医院管理论坛》 2010年第2期6-6,共1页 Hospital Management For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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