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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届末忧”现象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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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今年1~6月将依法进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村委会干部任期已进入倒计时。应该肯定,大多数村官在任期内认真履行职责,为广大人民群众办了很多好事实事。但是也有少数村官认为届满,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便想乘机捞一把,到换届之日,拒不交出章子(公章)、票子和本子(账簿),
作者 朱法飞
出处 《乡镇论坛》 2010年第7期26-2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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